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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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委会管辖的案件:
①对公职人员全覆盖,但是仍有部分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委会没有管辖权
②如果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若涉及检察院和监委会管辖,应当监委会调查为主,检察院予以配合
③监察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职工不属于
2.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①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②检察院监督对象包含[狱警、陪审员]但不能是监委会
③具体罪名包含[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
④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检察院若要管辖,需要由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省级检决定】
3.检察院的级别管辖:
①检察院直接管辖的侦查案件,由市检进行立案侦查,基检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市检进行立案侦查[市检管辖为原则]
②市检也可根据案件情况,可将案件交由基检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检协助侦查
③最高检、省检发现犯罪线索可自行侦查,也可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检或者市检立案侦查[上可给下]
4.法院管辖的案件:
【亲告罪】 [自诉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除外]
③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被害人没有告诉能力除外]
④侵占案[职务侵占除外]
【检察院未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案】
①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立案的案件
5.其他机关与监委会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①其他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
②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一般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③检察院发现犯嫌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应当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沟通后认为全案监察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则全案归监察,分别管辖更合适的,检察院将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移送
④监检沟通中,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
6.中院管辖一审案件:
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Ⅱ恐怖活动案件
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Ⅳ可能判处死刑
Ⅴ犯嫌被告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Ⅵ缺席审判程序
[国恐无死没缺]
7.一人犯数罪或共同犯罪,其中一项涉及中院管辖,则全部归中院管辖,未成年分案的除外
8.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9.中院同意基院移送案件的处理;
10.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移送法院之外的同级法院
11.地区管辖的一般规则:
①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②犯罪地包含了预备地
③对具有持续状态的犯罪,途径地都有管辖权
④两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发生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层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12.网络犯罪,沾边就管
13.网络信息犯罪帮助犯可与并案审理
14.在境外的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公安部可以商最高法最高检指定侦查管辖
15.《刑诉解释》第 23 条,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一审法院的下级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呈报原二审法院,原二审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一审法院或其他法院审理
16.在立案之前不得采取技术侦查,只可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措施
17.询问异地的证人、被害人、犯嫌、可以远程视频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
18.对于数量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的证据,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出示
19.网络信息犯罪的涉案金额看账户接收的资金数额确认
20.网络信息犯罪,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权属明确,应当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法院判决后,按照比例返还被害人
21.法院的并案管辖:
①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应当并案审理
②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正在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的,可以与公安检察院协商并案审理,但是造成审判过分延迟的除外
③二审法院审理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第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后,应当发回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④二审不并案
22.特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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